本规定根据国家《关于农业机械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制定。
自购机之日起(以购机发票为准)。
在三包期内,由于设计、制造等问题而引起的机件损坏或使用性能改变,经确认属我厂责任的予以三包。
三包程序;必须持三包凭证、合格证、购机发票到购机单位或我厂进行处理,处理完毕后,用户一定要在维修情况纪录表上签字并注明是否满意的意见。
1、因使用、维护、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。
2、因违规自行改装、拆卸、调整而造成的故障。
3、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,并无法证明在三包有效期内。
4、规格型号与发票不符。
5、发生故障后,未保持损坏原状。
6、无证驾驶操作的。
7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。
8、易损件不三包(见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)。
不属三包范围内的故障和损坏,我厂仍可以负责维修,但实行合理收费。
1、必须向销售者索要财税部门印制的正规发票,发票上应填写用户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金额等内容,发票上销售者还必须加盖印章;
2、会同销售者打开工具箱,除清点随机工具和备件外,将三包凭证取出,请销售者填写清楚所列项目,作为三包时的依据;